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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馨校车驾驶员守则发表时间:2021-08-20 09:06 1、努力学习专业技术,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,精通本职业务,遵守交通法规。 2、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,良好的文明素质,高度的事业心、责任心,敬岗爱业。 3、遵纪守法,服从领导,团结同事,爱护车辆,爱护公共财物。 4、负责随车物资、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。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,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。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。 5、车辆的牌照、手续等一切证件,必须认真保管,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。 6、做到安全行车,优质服务。遇到事故,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,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。 7、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,并认真如实填写。校车归队后,派车回收单及时交回后勤处(正常接送幼儿例外)。 8、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,表里如一,凡事应实事求是,如有伪造、报假单据者,一经查出,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的罚款,并按园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 9、严禁酒后开车;严禁私自动车;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;严禁公车私用;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。违者按园里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处理。 10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,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。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,还要做到: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;不准转借、涂改或伪造驾驶证;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;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;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,不准继续驾驶车辆;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;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,不准驾驶车辆;车门、车厢没有关好,不准行车;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;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、饮食、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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